规章制度

必赢官方网站外国职工管理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9-12-01

第一章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员工管理办法》(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第42号令)的要求以及国家“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的外国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教育方针,为落实学校“开放与创新并重,提质与增效并举,底色与特色并行”的发展战略,结合公司职工教育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培养单位在职工教育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职工教育管理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集团职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扩大规模,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外员工趋同化管理,培养一大批“知华”、“友华”的高水平人才。

第三条 条例所称职工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公司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四条 集团通过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与管理服务,实现职工教育可持续发展。学院依据学校国际化规划和相关政策,保障职工教育投入,不断提高职工教育质量。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集团实行“学校服务管理、学院教育培养”的职工工作管理体制。“外国职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外国职工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制定职工教育与管理政策,规范职工经费管理,为职工教育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研究解决全局性问题。

第六条 必赢是公司职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工的招生、学籍管理、管理政策制定、涉外管理以及综合协调等工作;代表学校协调与教育、外事、公安等涉及职工工作部门的关系,接受其业务指导,做好学校职工的外事管理工作。

第七条 必赢负责外国职工的汉语语言课程教学的管理和实施。

第八条 教务处按照趋同化管理原则,负责本科职工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院按照趋同化管理原则,负责研究生层次职工的培养管理工作,包括培养方案审定、选课和考试安排、考试成绩管理、研究生教学质量监督和学位授予等。

第十条 各学院(系)是学校职工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单位,应按照趋同管理原则,切实安排好本学院职工教学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工作。应确定一名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职工工作。

集团按不低于中国员工辅导员的配备比例配置专(兼)职辅导员,具体处理各学院职工学习、生活、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文体活动等管理和服务事务。

第十一条 财务处、保卫处、员工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员工会及对外联络处等各职能部门按照趋同化管理和服务原则,根据校内职责分工,处理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及职工的事务。

第三章 职工的类别、招生和录取

第十二条 集团为外国职工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接受学历教育的员工类别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员工类别为:本科预科生、研究生预科生、进修生、研究学者等。

第十三条 必赢归口负责学校各类职工招生工作,具体处理审核入学申请、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以及制作外国留学签证申请材料等工作。

第十四条 教务处为本科生和非学历生统一编定学号;研究生院为职工研究生统一编定学号;财务处统一将学历生信息录入财务系统,用于奖学金发放等;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统一将职工信息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各学院自行招收的研究学者、进修生,由招生学院负责其校园临时卡办理。各学院(系)及教务处、研究生院应与必赢密切配合,协同做好职工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

各学院(系)与境内外招生代理机构、各类组织、团体、学校签订有关职工招生及录取的协议或合同需统一在必赢报备存档。学校每年招收学历教育职工的招生计划由必赢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要求、培养条件和接受能力制定实施;招收非学历教育职工的计划由必赢制定并实施。

第十五条 各类职工的录取标准由必赢会同有关学院(系)及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必赢按照国家要求对外公布招生办法和章程,组织对外招生宣传。

各学院(系)应通过自有渠道,开展对外宣传,吸引职工来校学习、进修。各学院(系)与国外院校达成接受职工的协议须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必赢审批。


必赢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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